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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作者: 陈玉玲 发布日期:2016-04-05 点击数:

一、杨文奖学金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自考本科学生国考通过率在本学院排名较高,校考成绩良好及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及代表学院获得省市级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杨文社会实践奖

该项奖学金由招办根据评选条件提供候选人,学工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领导批准。

三、杨文助学金

    评审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3.家庭经济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残疾等学生优先考虑;

4.勤奋学习,一学年的成绩须及格以上(包括补考及格)。

 四、杨文优良学风班集体奖

评审条件:

1.学生干部政治素质高,团结协助,表率作用好,密切联系同学,在关键时期能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班级成员入党具体情况)

2.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作风踏实,能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独立地开展班级工作,尤其是辅导员不在位时能代替辅导员较好地完成各项班级工作,有战斗力,工作成绩得到全班同学的认可;学生干部获奖情况

3.班级成员具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和严谨求实、刻苦钻研、比学赶帮的优良学风;提供具体事例说明,如四六级通过率、考研率等等)

4.班级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集体主义观念强,日常行为规范,文明得体,无违规、违纪现象;(班级违纪情况)

5.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普通本专科班级学生学习成绩普遍较高;自考班级学生国考通过率高于济南市平均水平);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不低于班级平均成绩,到课率达到规定要求;(提供班级平均成绩,在年级排名)

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社会实践达到学院相关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人员名单及占班级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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