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 EI 、 ISTP 、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名次,集体项目名次的;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奖项。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名次的,参加省级比赛获得荣誉的,为国家赢得荣誉的。
7、获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