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一学年的成绩须及格以上),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评审工作中,要优先考虑烈士子女、革命伤残者子女、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伤、病、残、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以及享受最低保障家庭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