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水平,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新葡的京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标准化公寓,是学校广大师生的共同愿望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及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的管理、考核、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对认真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各二级学院,授予“文明宿舍”、“公寓管理先进个人”、“公寓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第四条凡有违反本规定者,取消违规个人及所在宿舍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公寓的主管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后勤处、安全管理处、校医院、财务处、信息技术与管理处及各二级学院协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职责:负责制定并完善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公寓房源调配及管理、住宿异动、住宿费用的核算;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维修、报修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公寓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对学生宿舍的日常检查、通报;负责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员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负责学生公寓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安全巡视等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后勤处职责:协助做好学生公寓日常及大型维修;负责学生公寓的提质改造;负责供暖、供电、供水等学生公寓正常运转保障;负责学生公寓内经营服务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安全管理处职责:监督检查学生公寓治安、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学生公寓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检修维护;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四)校医院职责:协助做好学生公寓内卫生防疫,处理公寓内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
(五)财务处职责:负责公寓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标准核定及收费管理等工作。
(六)信息技术与管理处职责:协助做好学生公寓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七)各二级学院职责:负责落实本单位学生住宿安排及学生公寓调整;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负责具体做好学生公寓日常安全、卫生检查、劳动教育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宿舍管理科指导设立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设公寓负责人1人;学生安全信息员2-3人;各学生宿舍设舍长1人。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科统一分配和管理,未经宿舍管理科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属班级辅导员、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宿舍管理科视房源情况予以办理调宿手续。
第八条宿舍管理科根据各学院学生的专业、人数等情况,将宿舍统一分配到各学院,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收据到各学院办理入住手续,由各学院具体安排宿舍及床位,并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入住。
第九条床位分配按院系、年级、专业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住宿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住宿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新生入学时,缴清第一年的住宿费,入学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齐全学年住宿费。未经允许不交纳费用者不予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宿舍门锁(密码锁)、钥匙由宿舍管理科统一配备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或密码泄露而造成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如因钥匙丢失或遗忘等原因需向公寓管理员借用宿舍钥匙的,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公寓管理员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借用其本人所住宿舍的钥匙;使用密码锁的楼宇,如遇忘记密码等情况,使用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解码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门贴模板由宿舍管理科统一制定,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安全、卫生和内务检查。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节假日要回家或走亲访友的同学,必须在班级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严禁学生夜不归宿(节假日除外),禁止出现攀爬窗户、阳台等违规行为进出宿舍。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进入异性公寓楼(履行公务者除外)。住宿学生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外来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填写《学生公寓出入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秩序,保持公寓内安静,住宿学生不准在公寓内嬉闹、喧哗、抽烟等。严禁在公寓内拍球、踢球、滑旱冰、打羽毛球、跳舞等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学习以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十八条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向楼下抛仍垃圾或将垃圾堆积在走廊内。
第十九条未经允许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各种经商活动,不准在公寓内从事传销、散发传单、广告等行为。严禁小商小贩、外卖、快递员等进入公寓。
第二十条禁止在学生公寓内开展各种宗教、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公寓内非法集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和酗酒、严禁打麻将、赌博、张贴大小字报,严禁阅览、传看内容不健康的书刊读物、录像、字画等行为,严禁谈论低级话题。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宿舍内要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关爱、互相谅解,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参加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宿舍文化氛围的设计,要高雅、温馨,装饰要做到不伤害墙体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防碍学生宿舍正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出国、休学、退学时,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到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时,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办完退宿手续后,须在次日12点前搬离学生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自行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批准报宿舍管理科同意后方可留宿。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未经批准,还继续占用宿舍者,宿舍管理科和安全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搬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若因学院教学安排、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留校住宿者,须由所属单位提交住宿申请,报请学生工作处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长审批后,由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各单位必须及时掌握留宿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做好留宿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章 作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作息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五(含周末全院补课)
时间作息内容
6:00-8:00起床、洗漱、早餐、早操、早自习
8:00-8:10课前演讲上午
8:00-11:25
8:10-9:40第1-2节课
9:40-9:55课间休息
9:55-11:25第3-4节课
11:25-13:40午餐、午休中午
11:25-13:40
13:40-13:50课前演讲下午
13:40-18:00
13:50-15:20第5-6节课
15:20-15:30课间休息
15:30-17:00第7-8节课
17:00-18:00晚餐
18:00-19:30第9-10节课晚上
18:00-19:30
19:00-21:00晚自习
(第9-10节课下课后,晚自习时间为19:30-21:00)
21:00-22:30自由活动
22:30-23:00洗漱、就寝
23:00自行熄灯
注:
周六、周日(全院补课除外)时间安排如下:
06:00-22:30 自由活动
22:30 洗漱、就寝
23:00 自行熄灯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学生公寓实行6:00开门、22:30关门制度(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期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晚上关门后,不准随意进出。特殊情况者,如在22:30以后进出公寓楼的学生须进行验证登记,登记记录定期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公寓管理员对出入宿舍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纪律,严禁无故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者拒不出示证件及按照要求登记视为违纪,通报所在学院。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2:30之后,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30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请假且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未请假23:00以后返回或通宵不回宿舍就寝的、节假日未登记离校的、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的,一律认定为夜不归宿,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寓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密切注意进出人员,严禁外来人员和异性学生擅自进出。学生携带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出公寓楼,需在值班室登记,公寓管理员有权询问或者查看其携带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禁止存放和使用违章违禁物品,禁止售卖行为,如存在此类情况,除没收违章违禁和售卖物品外,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一)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暖气、电炉子、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暖手宝、烫发棒、吹风机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
(二)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各种火源:酒精炉、蜡烛、打火机以及其他种类火源,严禁在宿舍内做饭。
(三)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消毒用途工业酒精、液化汽炉、液化汽罐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禁止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张等杂物和存放管制刀具(包括水果刀、菜刀)等危险物品。
(五)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源。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床帷和墙帷。
(六)严禁携带各种酒类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不得私藏、传阅黄色、淫秽书刊或光碟音像制品及各种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教类宣传材料。
(七)不得将宿舍当作贮存、买卖物品的场所,不得以宿舍作为联系推销商品的地点。
第三十一条公寓内不得喂养宠物,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造成宠物伤人者,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严禁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校或他人财物等。
第三十三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水电、门窗、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个人物品不得放置在宿舍、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否则遗失自负。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防止外来人员混入宿舍,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安全设施(如应急灯、消防指示灯、消防栓、灭火器、监控、报警器等),不得私自挪动或损坏。
第三十五条严禁学生在楼顶、阳台栏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第三十六条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瓶、摩托车放入公寓楼内,所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放在车棚内或按规定统一摆放。
第三十七条不得有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以及其他学院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宿舍内空调等电器应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发现损坏或异常应及时报修,不准私自拆卸、维修等。
第三十九条严禁在宿舍、楼道等公共区域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在校园或其他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抽烟,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公寓管理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并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处。
第四十条公寓管理员要加强楼内外巡查,发现失盗或其它案情、险情及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科及安全管理处并控制好现场,妥善处理,严防各类恶性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条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窃。发生案情时,立即通过公寓管理员或辅导员通知安全管理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候安全管理处处理。
第四十二条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应放在身上或锁入柜子,假期应将贵重物品带走。
第四十三条学生购买电源转接器及电器(非大功率违章电器)应保证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认证的产品。
第四十四条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擅自维修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生公寓资产由后勤处负责调配,宿舍管理科负责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具体使用并保管。
第四十六条学生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或搬出时,均须履行交验手续,搬出交验时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按规定予以赔偿;毕业离校间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七条公物的自然损坏,学生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或进行网上报修。人为损坏、丢失的公物,要照价赔偿。责任暂无法落实的,由本宿舍住宿学生共同负责、分摊赔偿。同时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八条学生要增强节约意识,做到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熄,插座上无插头。用水要做到人走关龙头;打开龙头无水时,要随手关好,谨防来水后出现常流水或发水现象。
第四十九条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水电暖等设施。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五十条学生必须爱护宿舍环境、宿舍物品,保持宿舍卫生。保持室内设施完整,不准丢失、私自调换、拆卸、损坏宿舍楼内公共财产,违者除照价赔偿外,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义务打扫所住宿舍和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好公寓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按照所住公寓的学生情况,以宿舍为单位排好宿舍卫生值日表,组织学生进行日常劳动、检查、考核和评比。宿舍管理科进行监督,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学生打扫,舍长负责安排本舍学生轮流值日。宿舍公共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打扫,每日两次宿舍通风,床位上下卫生由住宿学生配合打扫。舍长每天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坚持每天清理宿舍卫生,保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
第五十三条每天早上8时前、下午2时前将宿舍内务和卫生打扫干净。垃圾随时带到楼外垃圾桶内,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讲文明、讲公德,严禁往公寓走廊、宿舍楼窗外倒污水,扔杂物。
第五十四条每周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大扫除,由舍长组织对宿舍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科组织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由宿舍管理科组织实施开展“文明宿舍”评选比活动,各宿舍学生应积极参与,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予以配合。
第五十六条室内要保持整洁,做到六净、四齐:
六净:地面净、墙壁净、门窗净、桌面窗台净、设备净、卫生间净。
四齐:物品用具摆放整齐、床铺叠放整齐、书刊存放整齐、衣物晾晒整齐。
宿舍卫生具体标准和要求:
(一)宿舍内布局整齐有序,凳子、洗脸盆、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无蚊蝇。
(二)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痰迹、果皮纸屑、烟头、水渍等,无垃圾堆放。
(三)床面:卧具干净,被子叠放整齐,朝向一致(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窗口方向床头左侧),枕头放在被子里侧的位置,上盖枕巾。蚊帐挂法统一整齐。床上无杂物,床下干净整齐,鞋整齐放置鞋架,无鞋架鞋跟朝外整齐放于床下。
(四)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水迹、垢迹,书架上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五)门窗、玻璃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乱贴、乱画,窗台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在窗台摆放鞋袜、毛巾等物品,日常用品挂放整齐。
(六)家具、灯具、电扇等干净无灰尘。
(七)墙壁屋顶干净,无灰尘、无蛛网,墙面无污损、无乱贴乱画、无球印、无脚印、无乱钉、无乱拉绳拉线。
(八)洗漱间、卫生间干净整洁、无积垢、无异味。脸盆有序放在脸盆架上,牙具放在脸盆内,毛巾对折放于脸盆边沿,清洁工具整齐放在卫生间内。
(九)室内布置优雅、自然、健康、协调、积极向上。
(十)垃圾必须外带到楼外垃圾桶,不得在室内堆积,不得放在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
第五十七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学生工作处组织各二级学院不定期抽查;宿舍管理科每周定期检查;各二级学院每日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通报,卫生脏、乱、差的宿舍限期整改。
第八章 水电配额
第五十八条学生应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学生在校期间宿舍每月额定用电量如下:按照每间宿舍的床铺数*4度进行充电,即四人间16度、6人间24度、8人间32度。使用完毕后(或接近完毕)应自行在线上充值以便连续使用,当月节余用电可累积至下月使用。
第五十九条学生宿舍自来水免费供应,但应自觉节约用水。
第九章 文化建设
第六十条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加强公寓育人氛围,定期举办“大学生宿舍文化节”、“公寓的故事”、“文明宿舍”等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寓文化建设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体现时代性、思想性、专业性。
第六十二条倡导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公寓创建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富有特色的楼宇文化、走廊文化、门厅文化、宿舍文化,开展健康文明、和谐温馨的社交文化和行为文化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四条凡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的,根据违规违纪情节,按《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如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新的规定,则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