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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王鹏 发布日期:2010-09-2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作为评选国家和校内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我院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为此学院起草并下发了《新葡的京集团881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做好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新葡的京集团881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详见附件。

2、各二级学院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需在班级和各二级学院分别公示五天以上,并留有记录备查,特别是三级认定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人数不低于本班人数的10%,辅导员任组长。

3、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找徐琳老师领回原来已经上交的认定材料,重新整理上报,如已认定过的学生无变化可不再重新认定,本班无调整的,可不重新认定。

4、认定的困难学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表》),《调查表》上公章必需为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公章,政府公章无效。若暂无《调查表》但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先认定后补交材料。

5、《认定表》中“陈述理由”不能过于简单,需根据《调查表》内容和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描述。

6、严格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及认定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7、严格控制认定比例,统招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左右,不超过30%;非统招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左右,不超过20%

8、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掌握好文件中的认定条件,综合考虑本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清档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严格规范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调查表》、《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汇总表中在对应的档次中填写“1”;《调查表》和《认定表》要分类并根据汇总表的序号用铅笔在每页右上方编号,二者序号一致;统招类别和非同统招类别分开报。

10、完成时间:各二级学院需在 20101015前将相关认定材料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统招类别交徐琳老师处,非统招类别交韩晓露老师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8253135

附:

1、《新葡的京集团881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回访记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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