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纪检部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09-10-31    浏览次数:

学生会纪检部奖惩制度

惩罚制度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任何处分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2: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给予部门警告处分;有考试作弊行为,经证实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3:在校园等公共场合下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4:出现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辱骂,恐吓,诽谤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5:恶意破坏校园环境,校园基础设施,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6:违反公共场合秩序如图书馆,大型会议,活动等行为,经证实,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开除处分。

7:有破坏学生会团结,恶意诽谤、中伤、诋毁学生会名誉者,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8:有虚报帐目,挪用公款,财物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9:有恶意破坏学生会公共设施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10:私自借用学生会物品,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11:私自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为私所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12:以学生会名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如商业活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13:出现恶意破坏学生会会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14:在工作中出现可避免的重大思想错误,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经证实给一次性开除处分。

15:由于工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进行负责追究。

16:对本职工作无故、借故拖延,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开除处分;拒不执行上级命令、舞弊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17:本章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确定给予处分的,可就近条款处理。

奖励制度

1:月度“优秀成员”评选:

⑴选条件: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选办法:①候选人由部门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②候选人准备一月述职报告。

③评审委员会由主要干部组成。

④从二十名候选人中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五名月度优秀成员。

⑤评选出来后在学生会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

2:学期“优秀成员”评选:

⑴选条件: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评选办法:①由部门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

②候选人准备学期述职报告,并作公开演讲。

③经由主要干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出候选人的40%为学生会学期“优秀成员”。

④评选出后由我系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

3:学年“先进个人”和“优秀成员”评选:

⑴评选条件: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评选办法:①由各部门以25%的比例提名候选人。

②候选人准备学年述职报告,并公开演讲。

③经由主要干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决出 40%为学生会年度“先进个人”, 其余60%为学生会年度“优秀成员”。

④评选出后,由我系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