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团关系的确立

发布日期:2009-02-26    浏览次数:

论党团关系的确立

刘进喜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在二、三十年代,党团之间曾有过一段关系不定或者说关系不正常的时期,对党的事业,对团的发展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经过全党全团的共同努力,直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成立后,才最终确立了一种稳定的关系。

一、党团初建时期的关系状况

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为中国共产党及其助手青年团的成立作了准备。中国共产党和青年团都是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成立的,特定的历史条件造成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党的组织与团的组织紧接着先后出现。

1920年8月,陈独秀等在上海首先发起组建了党组织,同时派最年轻的成员俞秀松出面,在上海着手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之后,李大钊、毛泽东、董必武也分别在北京、长沙、武汉创建了党的组织,并同时组建了青年团,毛泽东还同时担任湖南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书记。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统一组织是在少共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建立的。1920年时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分复杂,意见分歧比较大,再加经费困难和人事变动等原因,“到1921年5月,看看实在办不下去了,就只得宣告暂时解散”。1921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局发出《通告》指出:“全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必须在明年七月以前超过两千团员。”【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页。】根据少共国际和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张太雷的主持下,对社会主义青年团进行了恢复和整顿,成立团的临时中央局,“确定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团体”,团组织才又有了迅速发展。1922年5月,团的“一大”在广州召开,“与会者除本团各处代表外,达一千五百余人”。这一时期,“地方团成立者有十七处,全国团员达五千余(大多数为工人次之则学生)。其他各处将成立而未正式成立者尚很多”【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中央团校1979年编印,第2、3页。】。团的“一大”确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中国青年无产阶级的组织,即为完全解放无产阶级而奋斗的组织,换句话说,就是要建设一切生产工具收归公有和禁止不劳而食的初期共产主义社会。”【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中央团校1979年编印,第2、3页。】这就初步确定了青年团的性质,正确地确定了它的地位和作用。

在有些地方,团组织先于党组织产生,青年团的成立又为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党团初建时期,党员数量较少,且分布面不广。根据中共中央执委会书记陈独秀1922年6月30日给共产国际的报告,当时党员只有195人,分布在上海、长沙、广东、湖北、北京、山东、郑州、四川等个别地区及国外。而此时的团员数量已达5000余人,国内就有17个大中小城市成立了团组织。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后,立即投身到党领导的革命运动中去,成为党的有力助手。“香港海员罢工时,全部党员及青年团团员参加招待及演讲,以共产党名义散发传单三千份。”【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52、53、86、153页。】长沙方面,“因反对太平洋会议鼓吹承认苏维埃俄罗斯的示威游行及参加纱厂罢工,青年团团员黄爱、庞人铨二人被督军所杀”【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52、53、86、153页。】,成为较早为中国革命献身的烈士。

有的地方党组织成立后,处于秘密状态,常常以团的名义对外活动。旅欧先进青年赵世炎、周恩来、李维汉等人于1922年6月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并于11月下旬向团中央汇报工作,诚恳地声明“愿附属于国内青年团为其旅欧支部”,次年2月,正式改名称为旅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当时,我党旅居西欧的党员较少,1922年6月只有10人,1922年秋冬才正式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旅欧支部。当时党在欧洲的活动,主要是“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主张,实际上都是在青年方面进行了工作”。当时党的组织是秘密的,对外开展活动都是以团的名义,直至1925年4月1日,“中国共产党旅欧支部”的名字才第一次出现在刊物上。

中共在“二大”的决议中,对党与青年团的关系第一次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认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大会所采取的纲领和一切决议案都是根据了实际革命需要而下的重要结论。他认这种运动是中国共产运动中重要的一部。关于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对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青年劳动者一切经济和教育利益奋斗的方面,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应是个独立的团体;关于普通政治运动,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则应当约束他与中国共产党协定之下。为了促进两团体关系的密切和协谋各种运动的顺利起见,大会认为两团体在各级组织中有互派代表的必要;至于此项职务如何实现,应由两团体中央执行委员会按实际情形协商决定。”【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52、53、86、153页。】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政治的一致,这时的党和团已经建立起了一种相互信任的密切关系。但这仅是“协定”而已,还未确定真正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二、党团关系统一到共产国际纲领上来

马克思主义认为,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同时在组织上又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具有完整的组织系统。这为我国正确处理党团关系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青年运动决议案》指出:“第三次大会认为青年运动为本党重要工作之一,所以对于社会主义青年团应极力加以组织上、指导上之援助。”【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52、53、86、153页。】

1923年8月,团的“二大”“对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大会之决议,本团愿努力协同中国共产党诚实执行。”“本团团员加入国民党,当受本团各级执行委员会之指挥,但本团之各级执行委员会,当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及其各级执行委员会对于团员加入国民党问题之种种指挥。”本团团员“应赞助中国共产党党员之主张,与其语言行动完全一致”,“大会完全承认中国共产党对青年运动之决议,并愿接受中国共产党之组织上及行动上之指导及援助”【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第13~14页。】。这说明团已承认并接受党的领导,标志着党团关系已经初步统一到共产国际纲领上来。

大革命时期,团组织坚决响应党的号召,参加和促进第一次国共合作。团员也与党员一样,以个人身分参加国民党,积极发展革命统一战线。在1924年6月创办黄埔军校时,团组织曾先后动员了500多名团员参加学习,后来有许多人成了国民革命军的骨干,为第一次大革命作出了贡献。尽管这时团内已经出现了“第二党”的倾向,但基本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之下,党团关系仍然是密切的。

大革命后期,为维护党的正确路线,以任弼时为首的团中央对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作了坚决的斗争。在1927年4月党的“五大”上,瞿秋白和团中央代理书记任弼时严肃批评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领导。后来,团中央还两次提出政治意见书给党中央。在6月党中央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任弼时又代表团中央宣读了拥护共产国际“五月指示”的意见书,坚决抵制陈独秀右倾投降的错误。

可以说,党的“三大”和团的“二大”已经正确规定了党团间的关系,将这种关系统一到共产国际纲领上来。但是,从当时及之后接连发生的一系列影响党团关系的错误思想和行动来看,这表明在全党全团特别是在基层还未从思想上真正接受这种关系的约束。

三、党团为克服“先锋主义”与“取消主义”倾向而努力

1.克服先锋主义倾向。

由于共青团在反对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斗争中有了功绩,当时有一部分团干部错误地认为“团比党强”,“以为党的组织与政策完全犯了机会主义的错误,团应领导一切斗争变成整个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主张更改团的名义为青年共产党,入团年限提高到二十五岁甚至二十八岁”【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5页。】,先锋主义的“第二党”倾向重又抬头。1927年11月的团中央扩大会议批判了这种错误倾向。1927年12月,党、团中央又联合发布《关于党团关系通告第19号》,严肃指出:“最近各地党团关系非常恶劣,主要的现象就是党对于团的工作缺少积极的指导与帮助,以致团员看不起党,骂党是机会主义组织而单独领导群众斗争;互派代表双方没有负责执行,多半只有团的代表出席党的会议,团的会议党则不派人参加(或派技术人员出席),甚至弄成了党与团的斗争。”【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5页。】1928年,党、团中央又一次联合发出《通告》,再次强调:“今后各级党部与团部自支部以至中央务须实行工作中建立正确关系,尤其是下级党部与团部。”“党应加强对团的政治指导,团对政治问题及党的策略应积极讨论发表意见与执行。”“团与党过去合并了的地方马上分开,中央规定的标准,20岁以下的完全归团,20-23岁党员非必要时不必兼团。”“在团未成立前,党应负青年运动的责任。有团无党的地方,团部应介绍一部分最好的同志入党,设法成立党的组织,报告上级党部,在党组织未成立时,团应负责执行党上级的决议、通告,担负该地政治上的全责。”【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第30~31页。】经过党和团的不懈努力,到30年代初期,先锋主义倾向得到纠正。

(2)克服取消主义倾向。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由于反动派对革命采取了白色恐怖的屠杀政策,团的工作完全转入秘密状态。这时党和团内产生了取消主义倾向。他们主张把团完全归并于党,并降低入团年龄,让团专做文化教育和少年儿童工作。这种倾向不久即被克服。到1930年6-9月,由于李立三的“左”倾错误,在所谓“一切力量统一于武装暴动的行动委员会”的口号下,把各级团部归并到各级行动委员会,团中央局被取消,只在行委会中设一个青年秘书处,“行委青秘处实际上只有一二人工作,不能特别顾及青年工作。团的下层组织――支部小组,也与党合并。团没有了单独的指导系统,没有团的生活,也不能切实的执行青年工作”【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第36页。】,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共青团。

1927年6月1日,党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首次列入了党和青年团的关系一章,其中规定各级青年团组织可以派代表出席党的同级组织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同时还在党员条件中规定20岁以下的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这就明确地肯定了青年团地位的重要,从工作制度上确认了党团之间的亲密关系。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保留了党团关系这一章,同时又规定少共团员(即共青团员)入党时,少共委员可以担任介绍人。党的“六大”作出的《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还强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常常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和组织广大的劳动群众到革命方面来的最亲近的助手之一”,“其伟大的功绩便是在革命最紧要关头时与党员群众共同反对党的机会主义的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这时所表现的革命性比当时党的领导者要大,所以表明他是中国的伟大政治力量。”【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423、424页。】1930年9月,党中央接连发出三个文告,以纠正取消主义的错误倾向。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在《告青年团书――关于纠正错误倾向、转变团的工作》中指出:“取消青年团的主张,是非布尔什维克的。……必须坚决的加紧反对这种取消倾向的斗争。”【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第39~40页,第44~45页,第36、37页。】三中全会的《决议案》中指出:“党对于青年团要注意到现时极严重的青年团的危机状态――青年工人的工作薄弱到极点,团员的工人成分,比党还要稀少,苏维埃区域虽然有青年群众的组织,而极端缺乏团的正确领导。党必须百倍的加强对于青年团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而切实执行青年共产国际所指示的转变,实行工作上的青年化,尤其要反对党内轻视青年工作的倾向。”【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第39~40页,第44~45页,第36、37页。】党、团中央发布的第89号《通告》中再次强调:“共产青年团是无产青年的领导者,是在党领导之下的共产主义青年组织。……团既然是独立的政治组织,有他的特殊任务,所以他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单独存在,这是共产国际纲领上所规定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划分党团组织的时候,要无情的反对党中、团中对青年工作的取消主义。应当帮助团来恢复其组织,建立各级机关与指导系统。”【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第39~40页,第44~45页,第36、37页。】由于党、团组织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这两次取消主义错误时间较短,影响也较小。

四、党彻底改造共青团,党团关系最终确立

为了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团结各界青年抗日,中共中央于1935年11月1日作出《关于青年工作的决定》,提出把先进青年的共产主义组织――共青团,改造为青年群众的抗日救国组织。决定国统区的团组织取消,团员都根据具体情况参加到公开的青年组织中去;苏区和红军中的团组织改造成为青年各种文化、教育、体育、军事等团体的群众组织;大批吸收过去的共青团员加入共产党。没有入党的团员不再组织团的支部和小组,成为党支部周围的积极分子。根据党中央改造共青团的决定,团中央于1935年12月20日发布了《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各校学生和各界青年同胞宣言》,宣告改造自己的组织为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时期,在共青团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形式的青年救国会对于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它的根本弱点是缺乏核心,组织松懈,缺乏持久性。针对这一情况,党中央于1946年10月发出建立青年积极分子的组织――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提议。经过两年的试建工作,证明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完全可能的与必要的。1949年1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正式决定在全国普遍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并且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坚决地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的先进青年们的群众性的组织,是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青年的学校。”【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第106、107页。】关于党与团的关系,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在政治上接受党的领导,但在组织上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系统,党无权直接命令青年团。青年团内的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一切决议,并以不疲倦的说服教育工作和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巩固党在青年团中的领导。”【注:《中国青年运动历史文件选编》,第106、107页。】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在北平召开。大会对团和党的关系问题着重指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完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青年团是党团结与领导广大青年的核心,是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青年的学校,是党的后备军和助手。”同时又规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非党的群众组织,在组织上应保持自己的独立系统”。这样,党团关系从理论到实践上都得到了更加完善的确立。

(作者单位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理论处)

(责任编辑 王林育)期次:199506《中共党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