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10    浏览次数: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9]18号

关于推荐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试点单位、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试点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铁道、全国民航团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决定自2009年4月起,在全团范围内确定一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条件

试点单位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物质条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能够在一年内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所在地团队组织健全、团队干部具有较强的抓落实能力,能够承担起试点工作的任务;所在地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各类型试点单位选取的具体条件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和《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附件1、2)中的要求为准。

二、确定方式

各省级团委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和分配名额在本地区(系统)内选取拟试点单位,并统一向团中央进行推荐,团中央对推荐单位情况核准后正式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各省级团委推荐试点单位时,需为备选试点单位分别附上500字左右的基本情况说明,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分别报送团中央有关部门。其中,企业、社区、机关事业、行业、适应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新变化等5类试点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试点报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学校试点报团中央学校部,统筹城乡、青年自组织、互联网等3类试点报团中央组织部,少先队试点报团中央少年部。

三、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是全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级团委要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认真遴选,严格把关。要对拟推荐试点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推荐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要通过推荐试点单位,为试点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将全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部署不断推向深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中央组织部:张 华 李江波

联系电话:(010)8521270485212768

传 真:(010)85212172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何 雷 侯 育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传 真:(010)85212081

电子信箱:qgbqyc@vip.163.com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计亚春 李 昊

联系电话:(010)8521202485212810

传 真:(010)85212804

电子信箱:qnzx2024@163.com

团中央学校部:王松山 岳 伟

联系电话:(010)8521225685212180

传 真:(010)85212336

电子信箱:daxuechu@sina.com

团中央少年部:郑 凯

联系电话:(010)85212461

传 真:(010)85212090

电子信箱:xwc1104@sina.com

附件:1.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下载

2.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4月3日

(200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