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社创融教”社区教育创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各种教育类型、资源、要素、社区多元结合,推动新时代社区教育改革、实践、创新、高质量发展,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将联合北京创新研究所设立的“社创融教”基金,立项“社创融教”社区教育创新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1.围绕“社区教育理论与体制机制,社区教育教学,多元主体与社区教育融合发展,社区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信息技术、卫生健康、思政党建、文体艺术在社区教育中的应用以及社区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区域协同发展等领域”的关键问题,参照《“社创融教”社区教育创新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填报《“社创融教”社区教育创新课题申报书》(附件2)。

2.课题申报可以跨区域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教师协同相关企业、研究机构、相关社区、社区教育机构组建课题组申报。

3.课题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系统填报网址详见指南(附件1)。

二、课题立项

1.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一批课题立项评审,对通过评审且资助经费到位的课题,根据自愿原则签订资助课题计划书,给以正式立项。

2.课题类别分为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5万)、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20万)、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以上),将根据研究难度、目的意义及工作量大小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资助(由现金资助和软硬件资助等组成)。

3.课题研究周期为1-2年,个别课题需要延长的可根据课题复杂程度适度延长执行周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课题验收

1.立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科研处统一提出验收申请,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将组织评审验收。

2.评审验收未通过的课题,将给以6个月的补充研究或修改时间,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3.课题验收结项后,课题获得的知识产权由课题发起方、资助方和课题承担单位共同所有。

四、其他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社创融教”社区教育创新课题申报书》(附件2),于10月29日上午十点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dycu.edu.cn。纸质材料及系统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凯强 电话:18595268050

科研处

2024年10月9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鲁ICP备10203949号  新葡的京集团8814  Copyright © 1998 - 2022

  • 官网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