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教师”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1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鲁人社字【2024】67号文件要求,在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教师自立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和强省建设作出更加突出的贡献,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山东省优秀教师”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即具有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已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山东省优秀教师学校推荐名额1人,每个二级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民生属性,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理想信念坚定、弘道追求高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二)仁爱之心常怀、道德情操高尚。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等问题,近五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躬耕态度笃定、育人智慧高超。立志教育事业,积极投身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实践,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学生知识基础,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坚守教学一线、教学贡献突出。从事教学一线工作五年以上,中小学教师近五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最低课时量标准,高校教授近五年应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且每年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2次优秀等次,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人选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组织本单位山东省优秀教师的推荐,推荐结果须在部门公示,公示后将推荐结果和候选人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

(二)组织评选。人力资源处会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名排序,研究确定选树对象。

(三)公示上报。对确定为选树对象的山东省优秀教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选树对象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成系统填报。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各单位要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选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8月14日前推荐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sfz@sdycu.edu.cn(电子材料打包重命名为:××学院+教师姓名+优秀教师评选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联系人:关军

联系电话:18222006703

附件

1.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1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鲁ICP备10203949号  新葡的京集团8814  Copyright © 1998 - 2022

  • 官网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