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及时间
(一)考试日期
1.本专科在校生
(1)考查课和分散考试的课程,学院自行制定考核方案,2023年12月29日前全部考核完毕,非考试周组织的考试课考前需报教务处备案核准;
(2)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根据后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的考试安排时间进行排考。
2.高职单招B、C类学生
2021级高职单招B、C类学生面授部分的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自行制定考试方案组织考试,所有考试应在2024年1月6日前完成,考试方案12月2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试时间
每天可安排3场考试,每场考试的时间统一为:
第一场:上午8:30-10:30;第二场:下午13:30-15:30;
第三场:下午17:00-19:00。
第三场考试主要安排与正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较多的学生的重修课程考试,其他考试尽量安排在第一场和第二场考试时间段内。
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通其他场次,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报学籍科开通。
二、考试命题及试卷准备
(一)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命题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二)试卷审核及印刷
1.试卷审核
期末考试用卷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试卷明细抽取,各学院根据教务处试卷抽取结果准备试卷和誊印单,2023年12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完毕后送至誊印室印刷,不接受其他任何个人单独提交的试卷审核及印刷申请。试卷审核时需附所有试卷的命题审批表一份。
2.试卷印刷
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试卷印刷,印刷完毕的试卷由开课单位自行领取、保管。试卷领回后,开课单位应在考前至少3个工作日组织对试卷印刷质量、数量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考试顺利。
3.试卷保管
各教学单位应设置考务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试卷传递、分装、保管和保密工作,严格履行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认真查对考试课程名称、代码,清点试卷份数,各个环节需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各单位将考试期间本单位考务办公室信息填至附件1,12月19日前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特别提醒:从誊印室领走试卷之后,各存放环节要责任到人,试卷存放场所加强安全措施管护,试卷进入保管室后必须装入带锁的铁皮柜保管,柜门钥匙与保管室门钥匙专人分开保管,试卷进入后保管室进出须有登记备案,禁止一人持有门、柜钥匙的情况出现,如保管室钥匙有多人持有试卷进入前务必全部回收统一保管(如有可能建议更换门锁芯),确保试卷保密管理不出疏漏。凡出现试题泄漏情况,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四)其他材料准备
考试前各教学单位需到誊印室印刷的相关材料有:考场记录表、巡视记录表、违纪告知书、物品暂扣单、缓考申请表,考生守则、监考人员职责等。考试期间,按考试相关规定及时上交各种表格,不得拖延。
三、考核方式确认
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填写附件2《2023-2024-1学期开课课程考核方式、成绩比例登记表》,确认课程考核方式、考试形式、成绩比例等,12月8日前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公共课开课学院12月8日前,专业课开课学院12月15日前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考试信息生成,设置期末集中考试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形式为“统一”。
四、考场及监考安排
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考场、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主监考以开课学院教师为主,辅监考从学生学院选派,专业课考试时间、考场和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最终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各学院通知学生查询并向监考教师下达监考任务,考试及监考安排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
考场安排实行单人、单桌,并且左右间隔1人以上位置。
(一)考试场地信息核查
核查本学院辖内教室情况(附件3),确认教室是否可排考、实际座位数、考试座位数,如有可安排考试未在表内的教室可添加到表后,请务必安排专人认真核对,确保后期考试安排合理、准确,核查结果12月8日前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监考教师确认
12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内确认可以参加期末考试监考的教师名单,将已经离职或确定不能参加的教师信息删除。操作路径为:考务管理-监考管理-监考教师-选中教师信息-点击页面右上角删除按钮,跳出删除成功页面即为完成,操作流程参考附件4。
(三)公共课考试安排
12月15日前,教务处在系统内完成所有公共课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安排。
(四)专业课考试安排
各单位在公共课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12月21日前,各单位完成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安排,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因专业课程特点不能实行系统排考的学院请提前与教务处沟通实行线下排考,并在12月22日下班前将最终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至办公楼304东学籍科。
(五)问题处理
12月22日,教务处及各学院检查考试和监考安排,如有问题及时调整。
(六)巡考安排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校级巡考统一由校考务办公室安排,校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地点为办公楼304室。各教学单位应组建院级巡视组,加强对考试过程的检查、监督和巡视,各学院于12月27日将本学院巡考安排(附件5)纸质版报至校考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五、缓考办理
缓考办理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9日,逾期不再办理,突发情况除外。
各学院要严格学生的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需办理缓考的,应于考试前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缓考申请表》(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批准符合缓考要求的方能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者,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办理缓考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补考时安排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学生要取得学分需报名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六、其他注意事项及材料报送
(一)注意事项
1.近期工作任务比较集中,各学院务必做好期末各节点工作的统筹规划,保证工作质量。
2.务必提前一周安排试卷印刷,试卷领回后要及时安排清点、分装,留出充足的时间处理突发问题。
3.考试安排前,做好任课教师、考场容量核对工作,系统内考试安排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监考教师和考试场地,如出现考前或考中大批量申请调整监考的情况,学校将做通报处理,未经报备私自调换监考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二)材料报送
以上所需上交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ycxyjwk@sdycu.edu.cn,纸质版交至办公楼304东学籍科。各工作节点安排详见附件6。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史戈、许洪芳 电话:18595268031
附件:1.各学院考务办公室信息统计表
2.2023-2024-1学期课程考核方式、成绩比例登记表
3.期末考试场地基本信息核查表
4.正方系统期末考试排考流程
5.学院期末考试巡考安排
6.期末考试考前准备工作进度安排
教务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