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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帮助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配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我省将推出一系列促进就业的举措,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最大程度就业。各地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确保各项就业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积极为离校未就业大学生推荐就业岗位,为每一位有就业见习愿望的未就业大学生,提供至少一个就业见习岗位。拟定于8月4日在德州市举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届时同时举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专场招聘会,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泰安、莱芜、聊城、滨州等市可组织辖区内的见习单位参加招聘。其他各市可选择适当方式适时启动就业服务月活动,并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实名登记,完善就业服务,全力做好今年我省就业服务月各项活动。各地要继续依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系统,展开对本地生源的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推荐、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就业公共服务。要特别重视对就业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确立专人服务,推介适合的就业岗位,落实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促其就业。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向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服务月期间,各市要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就业服务月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认真做好统计和总结。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及时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总结(包括活动进展情况、要求落实情况、涌现出的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同《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于9月5日前报送我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王 萌 杜 宏

联系电话:0531-88597893

传 真:0531-88544043、8859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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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