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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11-04-28 点击数:

教思政〔200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建立健全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有些传销组织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切。为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传销进校园,是依法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是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高校广泛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及时解救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以对党、对人民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切断传销组织向高校渗透的渠道,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二、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专题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指导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把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根据需要,定期选派执法人员深入高校开展专题讲座。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防止传销向高校学生渗透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要加强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要及时教育阻止。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要针对寒暑假以及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联系工作等重点时段,突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加强对外出实习学生、毕业班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要做好受骗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提供的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和受骗学生所了解的传销组织情况,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以招聘为名诱骗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封堵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要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管理,注意发现线索,全力做好案件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诱骗学生参与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坚持以教育为主,把做好受骗学生的解救工作放在防止传销进校园的突出位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早、尽快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和制止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端。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合力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协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做好涉及传销高校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发挥在打击传销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诱骗高校学生参加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重点案件。三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结合高校的工作实际,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防止传销进校园纳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挤压传销组织在校园周边的生存空间。要本着有利于打击传销活动、有利于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的原则,会同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近期要联合对本地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及时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具体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07930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的情况,联合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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