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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xsc 发布日期:2008-05-11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关系到我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我院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院的和谐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极大关怀和支持。对此,学院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计划,明确责任,严格程序,认真落实。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负责的原则。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核准和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和汇报上报工作;财务处负责上级下拨资金的管理、发放和统计汇总工作;审计处负责对上级下拨资金发放情况的审计报告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按照上级和学院的要求做好对所属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其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正确导向的原则。鼓励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努力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好国家最需要的专业,练好职业技能,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坚持多元资助的原则。在政府资助的同时,学院继续坚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缓、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以及学院文件精神的要求,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评审出的各类奖项和资助名单,一律张榜公示5天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三、明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奖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制度。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普通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评审工作中,要优先考虑烈士子女、革命伤残者子女、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伤、病、残、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以及享受最低保障家庭的学生。
3、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中专在校学生中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藉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
    四、评审范围和程序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职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从评选出的获得院级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职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由本人申请,从评选出的获得院级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中的经济困难学生中择优评选。
    3、国家助学金用于高职全体在校生。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如实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提供由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班级民主评议,凡提出申请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经全班学生民主评议,确认是全班学生中经济上最困难的学生。
    (4)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对所辖班级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分析排队,确定所辖班级上报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
    (5)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各班级上报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分析、排队、平衡,经集体研究确定,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6)审查汇总报告,学生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查和汇总,并在全院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向学院书面报告。
    (7)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召开委员会全体人员会议,对学生处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核,确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
    (8)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五、评审名额,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名额,由济南市教育局、财政局分配给学院,学院再依据各二级学院的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六、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自2007年秋季开学实施,今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夏季亭院长为主任,鲁凡副院长为副主任,成员有:路金波、张少荣、徐利民、赵伟、王广柱、单向东、张宗胜、罗海源、曲永存、候礼鹏、王冠良、宋保年、王晓雷、丛树珍,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路金波兼办公室主任。
    2、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这项惠及广大学生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3、加强监督检查,资助评审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全院广大学生,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相关政策,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个人说了算等现象发生。
    4、加强资金管理,学院对上级下拨的资助资金,要实行专帐核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2007年9月18日

 主题词: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评审 实施意见

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校对:鲁凡         打字:黄茜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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