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7号文)要求,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分配指标,结合学校实际,根据评选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成绩核对,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5天(2022年11月29日--12月3日)(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对以上名单如有异议,请实名投诉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并能提供有力证据。
附件:《山东省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