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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者的通知

作者: 徐琳 发布日期:2012-04-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同心行动”和“感恩行动”,进一步展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扶危济贫、汇报社会的高尚情怀,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省统战部、泛海公益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在全省10所高校联合开展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为做好我院候选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学院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指标:全院共评选出50名受助者候选人。

三、资助金额:每人资助5000元。

四、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范围如下: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②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

③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④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

⑤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⑥其他困难学生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充分的宣传工作,对贫困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档案。

2.各二级学院严格根据分配指标报送优秀候选人,需在相关班级和二级学院进行公示。
    3.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需填写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

六、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二级学院及相关班级会议,做好宣传工作;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院统战部,学院统战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核实,无异议后报院领导研究确定我院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

七、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评选要求和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务必于413前将有关材料(推荐表一式5份、汇总表1份、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琳,邮箱ycxyxszz@126.com,电话:88253135

附:

1.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和汇总表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宣传简介

 

                                                                            学生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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