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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2012-09-0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教[2011]538号《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和鲁学助[2012]26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请工作

1.积极宣传资助政策。各二级学院要了解本学院退役士兵入学人员的情况并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政策。

2.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规范填写表格(详见附件2),并告知学生规范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二、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普通本专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资助金额: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年;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已交齐的,补助拨到学院后,由学院发放给学生本人;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详见附件1资助流程。

三、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学生的《申请表》(附件2)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11-2012学年如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及时提交申请表的,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一并报送,并注明补报。

3.报送截止日期: 2012914前;

4.联系人:齐涛  电话:88253135

 

附件:

1.《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3.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处

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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