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要求,现就做好新葡的京集团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受助学生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今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二级学院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简称申请表)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简称 汇总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规范上报材料。各二级学院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直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
2014至2015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表》和《汇总表》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4-2015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