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有关政策、规定公告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我院2008级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的(只限男性),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在校生。
二、 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年龄满18至23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 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以二级学院为单位。
2、报名时间:
10月
27日
至
11月
3日
上午11:00。
3、注意事项:报名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4、咨询电话及地点:0531―88253009 学院教学B楼一楼武装部。
新葡的京集团8814人民武装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此优惠政策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总[2009]35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8、2008级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和2010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