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分配指标,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2010、2011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 2009、2010、2011、2012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优先;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一学年的成绩须及格以上),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评审工作中,要优先考虑烈士子女、革命伤残者子女、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伤、病、残、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以及享受最低保障家庭的学生。
4、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在评选范围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在班内公示3天(含)以上,公示名单需班级同学签名,无异议后交二级学院存档;二级学院公示5天(含)以上,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注意事项:
(1)获奖助的学生必须为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2)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人数固定,不允许多评,严格按照分配到各学院的人数和金额评选。
(3)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材料审核不合格者,此名额将作废,不允许再重新报送。
(4)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学金学生需录入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
6、完成及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2012
年
10
月
29
日前
(2)报送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单(教务处审核盖章)、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成绩合格证明(二级学院开具,加盖内部公章)、二级学院总名单公示材料;
(3)报送电子版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版、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报送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8253135;联系人:
徐琳
老师
齐涛
老师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版
6、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
学生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