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和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以及班风、学风优良的班集体,学院决定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08、09、10级学生、学生干部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请参照新版《学生手册》第二部分第102页。
三、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名额(见附表1) “三好学生”比例为参评学生的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参评学生干部的10%;“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为参评班级的20%。
四、评选办法
二级学院依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各班级民主评议、所属二级学院研究决定并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查、学院审批。
二级学院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二级学院同意,并由其所在的二级学院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表2和附表3)、所有材料(纸质以及电子版)请于11月22号前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新葡的京集团8814三好学生评选审批表
3、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审批表
4、新葡的京集团8814先进班集体评选审批表
5、三好学生获得者汇总表
6、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汇总表
7、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