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10-07-10    浏览次数:

中国共青团网7月9日讯 (记者 张晓琳)为进一步组织、吸引凝聚全国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积极支持青少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努力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实施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项目资助。为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发布《关于申报第二批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项目的通知 》。

附:《关于申报第二批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二批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凝聚、培育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不断推动全国青少年生态环保活动全面、健康、蓬勃开展,促进保护母亲河行动实现新发展,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第二批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项目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申报条件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全国优秀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27个。根据社团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其中2个项目分别资助5000元,25个项目分别资助3000元。

2.申报条件

符合《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资助对象和项目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项目开展时间为2010年8月-10月;主题为"绿色生活,有你有我"。

二、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截止时间

2010年7月25日

(二)申报材料

1.《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主管单位团组织出具意见并盖章(格式见附件3)。

(三)提交方式

1.省级团委集中申报

省级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门按照《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办法》组织本地青少年环保社团进行申报,审查社团填写的《项目申请书》并出具意见后,将材料集中报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2.社团自主申报

社团通过"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或"母亲河社区"网站下载并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给县(市、区、旗)以上团组织或学校团组织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其按照规定格式出具意见。社团将备案团组织审定后的《项目申请书》发送电子版至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将备案团组织意见传真至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三、获得资助情况公布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审定,资助社团名单和活动项目通过"母亲河社区"和"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同时予以发布。

四、资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1.资助资金的拨付。获得资助情况公布后,资助资金将拨付至受资助社团备案的团组织,并由其出具有效票据。该团组织在收到资金后7天内,将资金转交该社团。

2.资助资金的使用。社团要按照申报项目的预算计划和财务制度,严格使用资金。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社团内部进行公开、接受会员监督,并在上报的活动总结中予以体现。

五、有关要求

1.社团要及时通过"母亲河社区"或"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展示受资助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将活动图片、工作成果和活动总结上报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2.社团备案的团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指导社团按要求实施项目,督促社团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等有关材料。

3.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将检查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并将其作为今后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进行备案。

联系人:杨跃峰、王薛刚

电话:010-85212455

传真:010-85212804(注明社团申报资助)

电子邮箱:85212015@163**** (注明社团申报资助)

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

附件:(点击下载

1.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办法

2.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项目申请书

3.关于XX社团申报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

项目的意见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