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举行模拟法庭迎新年首场庭审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

1月3日14时,文法学院在实训楼204室举行了由文法学院法律教研室主办,文法学院团委、2011级法律事务高职班承办的模拟法庭活动。到场的嘉宾有北校区张宗胜副院长、文法学院宋保年院长、高奎副院长、谭家宝老师、郑本兵老师、戈树峰老师、吴艳老师及法律专业、新闻专业部分学生。

首先,主持人田培培向到场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王晓冬分别对原告杨孟和被告山东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艳伟进行了基本信息核实;紧接着,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举证、质证。事情追溯至 2008年8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济阳县颐馨苑小区4号楼工程责任合同书》,双方约定:杨孟作为山东天宏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率领施工队包工包料承建颐馨苑小区4号楼;山东天宏有限公司从杨孟处收取颐馨苑小区4号楼定案价17%的管理税(含税金),结算后,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济阳县颐馨苑小区4号楼工程责任合同书》属于无效合同,诉至法院,请求济阳县人民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返还50万工程款。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方则认为该合同有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等六组证据,大都遭原告方的质疑。随后庭审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就杨孟是否为山东天宏建筑工程正式员工展开了唇枪舌战,之后,双方对工程款结算情况、施工是否违规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对本案作出了口头判决:尽管杨孟不是被告的职工,但因其具备建筑资质,双方签订的《济阳县颐馨苑小区4号楼工程责任合同书》合法有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之后,在场的同学们就庭审内容及判决结果等多方面问题展开了互动。

最后,文法学院宋保年院长、谭家宝老师、郑本兵老师对模拟法庭活动做出点评,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