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号关于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及新生班级中建立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5    浏览次数:

关于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及

新生班级中建立团支部的通知

鲁英才团字【2011】10号

各基层团委(总支):

团籍注册工作是对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团员队伍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的有效形式,依据《团章》的有关规定,为尽快摸清我院团员数量,并尽快在新生班级中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9月5日至9月20日期间进行全院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及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同时要求各基层团委(总支)在未建立团支部的班级中建立团支部。基层团支部应由三人组成,即:团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团支部、团支部委员及分工须经基层团委(总支)批准,书面报团委组织部备案。

另,团支部建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团员花名册,收集团员证,到基层团委(总支)组织部办理注册;没有团员证的,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补办;2011级新生须迁转团员关系的,由基层团委(总支)将团员档案和团员证统一接收后转报团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各团支部团员花名册按《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上报团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