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商学院等9个基层团委的决定
院团发[2009]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按照《团章》规定,根据团济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报学院党委批准,在全院团员人数超过1000人的二级学院成立基层团委,成立基层团委的二级学院按年级成立团总支。
成立商学院基层团委、经管学院基层团委、学前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基层团委、机械学院基层团委、建工学院基层团委、外国语学院基层团委、艺术设计学院基层团委、医学技术学院基层团委等9个基层团委。
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