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号关于进行团员注册及新生班级中建立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31    浏览次数:

关于进行团员注册

及新生班级中建立团支部的通知

院团发[2009]10号

各团总支:

为尽快摸清我院团员数量,并尽快在新生班级中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学院团委将在9月1日至9月20日进行团员注册及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与此同时要求二级分院团总支在未建立团支部的班级中建立团支部。为了规范全院共青团的工作,各基层团支部应由三人组成,即:团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团支部、团支部委员及分工须经分院(部)团总支批准,书面报院团委备案。

另,团支部建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团员花名册,收集团员证,到二级分院(部)团总支办理注册,2009级新生须迁转团员关系的,由分院团总支将团员档案和团员证统一接收后转报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迁转手续。各团支部团员花名册报院团委和分院(部)团总支各一份留存。

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