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新葡的京集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三、《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作为联系学校和同学的纽带,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

(四)认真落实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改善和优化生活环境;发展同其它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五)完成学校和有关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学生会实行的是会员制:

(一)全体在籍学生均可为会员,不分民族、性别、信仰,政治面貌等,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参照本会章程,独立行使学生会职权,自主组织选举和开展工作,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学院的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对本会学生干部实行监督的权利;

(4)在章程划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自觉服从本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以服务全院师生为工作重点;

(3)维护本会的荣誉和纪律,尊重学生干部的劳动成果,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4)有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及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并进行换届选举。

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学生代表团,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权。学代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受学代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和批准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监督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条例,讨论和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主席团是学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 40 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生会工作部门为 6个,每个部门负责人2-3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经过正规的程序,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团职责:

(一)在学代会和学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委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委会会议;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任务;

(四)领导和组织全校活动;

(五)领导、协调、督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院党委、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使用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学委会的权利执行机构,受学生会主席团领导。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创部、生活权益部、新媒体部、青年发展部、文体部6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学生会主席团对本机构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生会职责

(一)落实学代会、学委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的职能;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四)收集反映全校学生的意见建议,维护同学的权益;

(五)完成学代会、学委会、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会组织,在学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由院学生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各院学生会应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学生委员会和学院交付的工作,同时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院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任职结束后退出学生委员会。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的职能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事宜;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三)收集反映全院学生的意见建议,维护同学的权益;

(四)向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汇报院学生会的情况;

(五)完成学代会、学委会、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纪律

全体委员必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学生会的决议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一)对于经集体研究制定的计划和工作任务,每个学生会干部都应积极主动地完成。否则,必须在学生会内部会议上进行批评;两次未完成任务的,应公开进行批评;三次没有完成的,则要求其自动退出学生委员会,并从候补委员中选拔新人替补其工作;

(二)学生会的例会时间,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每次由秘书处点名,并记录归档。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半天向主席或秘书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对每位成员的考勤,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的参考;

(三)各部所招聘的干事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正副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由副部长代理行使职责;工作方面的问题若涉及到其它部门不便解决时,应由主席或秘书长出面进行协调;

(四)学生会的干部,如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严重的错误,常委会有权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或常设学生代表会议)批准,令其退出学生委员会;各委员如有特殊原因也可自愿提出辞职;

(五)学生会的干部应尊重会员和学生代表的意愿,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六)学生会的干部应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遵守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若出现因学生会工作而迟到早退或缺课旷课,对成绩造成明显影响,则令其退出学生委员会。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学校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赞助、资助、募捐等合法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经费的使用受本会全体成员的监督,本会的财务账目接受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

四、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五、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六、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章程》,参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各班级在充分征集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酝酿代表候选人,在班级召开学生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各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对各班级报送的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各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团委签署意见后上报本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正式成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二、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由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成员组织。凡本校正式在校学生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届学生会委员会采取在代表团第一次会议中,公布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委员建议名单(草案),其后委员建议名单(草案)提交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三、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学院经过民主协商,充分酝酿,推荐人选,经各选举单位的团委和党组织同意,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推荐人选,按照主席团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8名,报学校党委、市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差额预选产生5名主席团候选人,再在正式大会上对5名候选人实行等额正式选举。参加选举的代表应超过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者视为弃权,不得委托他人代投。

四、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8名,计票人8名。以上人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写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对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同意的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空格内画“X” ;弃权的在其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

六、会场设投票箱一个,监票、计票工作人员先行投票,然后其它代表依次投票。

七、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当众打开投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向代表公布。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到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九、选举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结果,由执行主席公布得票情况和当选人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学联章程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

七、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3月9日

地点:新葡的京集团8814南校区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220人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通过《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3、选举产生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4、听取、审议、通过《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会章程(2022年11月29日修正案)》。

5、审议、通过《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