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号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1    浏览次数:

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文件

院团发[2008]10号

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团总支:

根据2008-2009学年我院共青团工作计划及德育评估安排,本学年团费的收缴工作拟定于9月22日正式开始,为保证收缴工作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收缴的团费为2008年9月―2009年8月共计十二个月的团费,按照《团章》的规定,本次收缴团费为6元/每人。

2、各团总支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安排,并将收缴工作具体落实到各支部组织委员。

3、团费的收缴按照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的程序进行。

4、各支部在收费时,应做好电子信息登记并在已交费团员的《团员证》上加盖注册章,事后应在班级张榜公布交费团员名单。

5、各支部要将收缴的团费及时上缴团总支,团总支应以支部为单位开据加盖团总支印章的正式收据。

6、基层团总支务必于10月9日前将收齐的团费、缴费团员名单(EXCEL表格)及工作小结同时上交院团委组织部,对拒不缴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7、为了做好团费的管理及使用,根据我院《共青团工作条例》及学院相关财务规定,全院收缴的团费上交院团委(其中包括上缴上级团组织团费、团刊、团报征订20%)50%,50%作为各分院团总支活动经费,团费全部上交财务处代管。各团总支要切实用好团费,院团委将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考核团总支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院 团 委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团费 收缴 通知

报:院党委

发:各分院团总支

校对:龙新良 打字:谭鹏 共印15份 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