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三届
“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
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引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社会化能力,特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创青春”新葡的京集团8814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挑战杯”简介
挑战杯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竞赛官方网站为www.tiaozhanbei.net。
“挑战杯”竞赛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此次举办的是“小挑”即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三届“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
2.承办单位:校团委科技创新部、校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团委
三、参赛对象
2022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
四、赛事安排(一)比赛项目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设置六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
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农业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等应用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
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长三角”“黄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6.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滩区迁建、生态旅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二)比赛流程
1.校内初赛:即日—2022.1.25
各二级学院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作品推荐参加校内复赛。
2.校内复赛:2022.1.26—2022.2.10
学校通过网审等方式组织复赛评审,确定入围校决赛的作品。
3.校内决赛:2022.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待通知)
本阶段主要进行入围决赛作品的修改完善,并举办校内决赛答辩和专家评审;并选拔优秀作品推荐至省赛。
(三)奖项设置
1.面向参赛学生,校级评委会将通过评审环节,分别评选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项目,并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山东省级竞赛。
2.获得国家奖项、省级奖项及校级奖项的作品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参赛须知
1.项目立意: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
2.参赛人数: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不得跨校组队。
3.知识产权: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全国竞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五)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条件详见《“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竞赛章程》(详见附件1)。
2.项目网上申报。所有参赛项目均需进行网络申报,使用山东省“挑战杯”专题网站“山东青创”平台(http://www.sdqingchuang.com/)自行开展网上初赛,初赛中的优秀作品按照具体复赛要求报送校团委。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山东青创”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六)评审注意事项
1.评审要点(详见附件3):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2.材料提交要点:
(1)校级复赛作品推荐数量:商学院 5个;工学院 5个;学前教育学院 4个;医学院 4个;艺术学院 3个;现代音乐舞蹈学院 3个;外国语学院3个。
(2)作品提交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在1月25日前将所有参赛作品按照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并将推荐校级复赛作品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1051221914@qq.com。
(3)校级复赛推荐作品汇总表(详见附件4):请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参加校级复赛的作品依照作品质量高低依次排序填好汇总表,与参加校级复赛作品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1051221914@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实践育人
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将创业计划竞赛作为带动广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提升社会化能力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二)积极改革创新,做好赛事组织
要准确把握竞赛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实践导向,更加注重资源下沉,更加注重将“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创新方式,精心组织。
(三)用好线上平台,广泛发动参与
要充分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注重发挥互联网扁平化优势,全面依托竞赛搭建的线上平台,强化优质资源供给,引导学生广发参与,服务更多学生成长发展。
六、联系方式
1.校团委老师:周兰0531-88253132;
2.校团委科技创新部负责人:赵政19962544620;
3.校学生会负责人:晏鑫15106921207;
4.比赛交流群:QQ群号732998334。
附件1
第一条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大赛内容。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类。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六个组别。
第四条 大赛方式。大赛分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校级初赛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复赛项目。
省级复赛和决赛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竞赛组委会聘请专家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综合评定金奖、银奖、铜奖等项目。大赛期间组织参赛项目参与交流展示活动。
第五条 大赛设立省级组织委员会(简称“省级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省级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省级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省级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大赛设立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级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基层优秀肯年代表、知名企业家等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省级评审委员会经省级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省级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5.确定推荐参与全国竞赛的项目名单。
第七条 大赛设立省级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评审纪伴等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对竞赛作品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须由学校团委提出),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学校需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学校分别设立校级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评选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认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十条 参赛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报名本届竞赛。已获往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山东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金奖(特等奖)但未获得往届以上竞赛(大赛)全国决赛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可报名参赛。
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申报。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关带报,每所学校限参加一类。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六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奕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黄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6.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滩区迁建、生态旅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全国竞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每个学校通过校级初赛推荐入选省级竞赛的项目总数由省级组委会统一确定。其中,每个组别至多8个;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定,方可上报省级组委会。
通过参与赛事相关活动,优秀项目可经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定,给予直接进入全国决赛机会。
第十五条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省级决赛获奖项目的10%、20%、70%。
第十六条 大赛设学校集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总分并排序评选:设最高荣誉“挑战杯”两个,分别授予总分第一名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优胜杯”十四个,分别授予总分第二至第十一名的普通高校,以及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五名的职业院校。其中,金奖项目每个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个计70分,铜奖项目每个计30分。每校以所有获奖项目计算总分,如遇总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如总积分、获奖情况完全相同,由省级组委会综合考虑予以最终评定;设“鼎力杯”,授予对大赛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七条 大赛设40个左右的“优秀组织奖”,综合各校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情况、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
第十八条 省级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导师指导、项目培训、交流展示、资源对接、孵化培育等活动。省级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
第十九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投诉期。大赛接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投诉,并由投诉者提供与投诉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收到投诉后,省级组委会将展开调查,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取消所在学校的所有集体奖、组织奖。
省级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拟承办竞赛的学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级组委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省级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