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高校希望工程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4    浏览次数:

共 青 团 山 东 省 委

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鲁青联〔2009〕14号

关于设立高校希望工程工作站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了进一步拓展希望工程工作领域,推动希望工程向“救助――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希望工程的全面升级,在山东青基会深入调研和与部分高校团委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团省委研究决定,在各高校设立希望工程工作站,并定于2009年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七所高校开展设立希望工程工作站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设立目的和意义

1、设立高校希望工程工作站,在校园内宣传我省希望工程工作,进一步扩大希望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我省希望工程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高校希望工程工作站将借助高校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作用,延伸希望工程服务手臂,将学校资助资源与社会资助资源相互融通,实现资源共享,扩大资助面。

3、以工作站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募捐款项在省希望办(青基会)的指导下,根据希望工程有关资助流程,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指导大学生公益社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热衷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吸收大学生参与希望工程工作站的工作,推动希望工程向“救助――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希望工程的全面升级。

二、工作站性质与定位

高校希望工程工作站依托高校团委建立,在省希望办(青基会)和高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站名称定为“希望工程××××(校名)工作站”,由高校团委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站站长,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开展流程

1、工作站设立试点工作将于4月下旬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商职学院、新葡的京集团8814等七所高校开展。

2、非试点高校如有设站意愿,可填写《设立希望工程工作站申请表》(附后),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材料经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省希望办(青基会)共同审核通过,即向学校颁发工作站牌匾,正式设站。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试点高校团委要充分认识设立希望工程工作站的重要意义,向学校有关领导做好汇报,并加强对希望工程工作站的领导,广泛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工作站的工作职能。

2、指定专人担任希望工程工作站的站长职务,承担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3、设站高校团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希望工程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为工作站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附:设立希望工程工作站申请表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 希望工程 工作站△ 通知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设立希望工程工作站申请表

学校名称

(团委盖章)

学校性质

公办院校□/民办院校□

通讯地址

邮编

团委书记

姓名

性别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拟任站长

人选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学生人数

总数: 人,其中:党员 人,团员 人,其他

学生社

团情况

共有学生社团 个,其中:公益性社团

学生社团开展情况:较好□/一般□/较差□

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希望办(青基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核盖章后,校团委、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省希望办(青基会)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