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发布日期:2009-08-15    浏览次数:

携手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人保部、团中央发出通知,具体部署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9年08月14日

《中国青年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 刘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返乡和进城青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青年创业服务、“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和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列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并适当扩大培训规模。

要大力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其他各类培训,在培训指标、培训项目、资金补贴、岗位开发、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由共青团组织自有及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时给予资质认定,指导和支持其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发挥好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在联系用工单位、开展职业介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培训品牌。

通知要求,对经共青团组织集中推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创业青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审核确认,并支持、配合共青团组织协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及时为其办理担保和贴息贷款核贷手续。共青团组织联合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共青团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并将其组织的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大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力度,组织到岗见习,完善见习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并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