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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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损坏、丢失、盗窃光盘的赔偿办法

    发布者:图书馆  时间:2005-08-22  浏览:

    光盘是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图书馆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服务保障的重要载体。光盘属易损物品,读者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图书馆光盘借阅规定,自觉爱护,不得损坏、丢失、盗窃。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下列办法给予处理:

    一、读者借阅光盘时,要当面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由借阅者本人负责按规定赔偿。

    1、光盘有划痕、断裂、盘面有污渍的;

    2、光盘盒内光盘数量与著录数量不一致的;

    3、光盘上所标注名称与光盘盒不一致的;

    4、在本室所借光盘不能在微机上正常使用的;

    5、光盘盒有损坏的。

    二、读者所借本阅览室光盘在归还时出现上条所规定的1、2、3种情况之一时,要赔偿原出版社的同种光盘或按原价的1~2倍赔偿现金,并交纳加工费1元。

    三、读者损坏或丢失成套光盘中的一碟或数碟,要补全同种全套光盘或赔偿全套光盘的价款。

    四、读者归还光盘时,若光盘盒被损坏,适当赔偿。

    五、对盗窃光盘者,按原价的2~5倍罚款。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办理赔偿的读者,图书馆将通报有关领导或部门,并提请当事人所在院系研究,给予必要处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图书馆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