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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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2-12-14    作者:         点击:

为保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完好率,确保全校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规程如下:

一、维护与维修管理

全校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与维修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负责全校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

2、拟定年度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维修经费预算。

3、负责日常性维修费用的归口管理;做好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配件(材料)供应。

4、制定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维修工作档案和维修申报、登记、验收、回访、考核等管理制度。

5、定期检查各单位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完好率及统计报表工作等。

(二)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

1、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实验员,具体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报修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保存以及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有关计量的校准等工作记录。

2、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设备维修事项,并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规范建立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档案。

3、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要对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修、维修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对设备完好率负责。

4、根据维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配备专(兼)职维修人员,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二、维修申报与维修程序

(一)维修申报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护人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以下简称《维修单》、详见附件),分不同情况及时报修。

2、属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内部维修或外修。

3、属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或其它特殊情况等,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可申请校外维修。

(二)维修程序

1、质保期内设备维修

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一式三联,申报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执一联存查,同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时联系采购中心或供货单位(按合同条款、三包承诺)进行维修;另一联待供货单位维修人员完成维修任务后,由申报单位管护人验收、签字,返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维修单编号复位存档。

图1.质保期内设备维修流程图

2、质保期外设备维修

(1)校内维修

①设备故障属一般、常规性技术维修、无需更换配件、本单位维修人员能够维修的,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一式两联,一联本单位存档,另一联待学期末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并作为维修工作考核依据。

②经技术检测、需更换配件、本单位维修人员能够维修的,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本单位存档,一联用作领取维修配件凭证(仓库保管员留存),一联待学期末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并作为维修工作考核依据。

(2)外部维修

①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准,符合下列条件的:

ⅰ 同批次购置或同厂家产、维修量大,确需厂商来校维修的;

ⅱ 专业技术精度高、复杂、隐蔽性强等,校内无法解决的;

ⅲ 生产厂商有新技术产权、不允许用户拆装、外修的;

ⅳ 专业技术程度高,难度大,短时间难以解决,以致影响教学工作的;

ⅴ 市场难易买到维修配件的;

ⅵ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经学校领导批准外修的。

② 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准、符合外修条件的设备维修,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委托相关人员联系维修厂商来校维修或送修。

③ 填写《维修单》一式三联,申报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执一联存查;另一联待维修事项结束后,由申报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对维修设备进行验收,并同时详细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仪器设备维修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维修单编号复位存档。

图2.质保期外设备外部维修流程图

三、维修配件(材料)购置与领用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立维修配件(材料)仓库,按季度编制普通、量大、效能时限长的维修配件(材料)购置计划,送交校采购中心采购。

(二)在相应时限内,适当存储部分周转维修配件(材料),维修人持《维修单》以旧换新办理仓库配件(材料)领用手续。

四、技术资料、维修档案管理

(一) 技术资料、维修档案的管理是做好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基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均应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维修工作档案。

(二)档案管理主要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使用、/原理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以及厂家维修站资料等。

2、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所有进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调整、校准等活动形成的相关书面记录资料。

3、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形成的《仪器设备维修单》、《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五、维修工作责任及考核

(一)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均应制定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责任到人,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二)各中心秘书、实验员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室)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故障维修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按规定程序立即报修。

(三)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保持95%以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人员对完好率进行抽查或检查,同时,追究不达标的原因,查明问题结症,情节严重的通报全校。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本规程和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设备维修(维护)工作考核。并列入单位、个人评优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