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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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员安全卫生职责

发布日期:2021-09-05    作者:         点击:

一、实验(实训)中心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重视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每月应对实验(实训)中心安全技术管理进行一次检查。

二、实验员兼有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实验(实训)中心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间题及时纠正。

四、对压力容积,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相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霉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制定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负何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有要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七、实验(实训)中心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如电取暖器、电水壶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罚款。

八、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学院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九、实验(实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中心的文明建设、整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并定期对实验(实训)中心卫生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实验(实训)中心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十、实验实训楼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训中心楼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消防器材严禁私自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