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章制度

中心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规章制度 >> 正文

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员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发布日期:2021-09-05    作者:         点击:


一、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每周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和账物还原。离入职老师要做好资产系统的交接工作,日常的资产变动要做好系统申请和条码打印粘贴工作。新进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登记编号。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附配件齐全。

二、仪器设备借还要登记验收,并检查完好情况,准确无误后及时对设备进行充电与维护。并根据借用登记表,督促未按时归还设备的收回工作。

三、精、贵、稀仪器一般不予出借,由实验(实训)中心控制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登记使用情况。

四、本实验(实训)中心仪器设备,为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原则上不对外出借,有特殊情况者,须经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出具书面申请才能办理出借手续。

五、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

六、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应采取防尘、防潮等维护措施。经常通电测试,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七、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分析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报损销帐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八、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和损坏仪器要及时报废和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