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高校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浏览次数:

单位、各有关教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7)(附件1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鲁高师认函〔2023〕2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注意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普通话

)认定程序

1.组织体检并审核(7月9日前)。

参加2022年学校工会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论合格的,无需另行体检,体检报告以部门为单位直接交至人力资源处312。未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或参加学校体检结论不合格,须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3,一式一份)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提交人力资源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见附件4。

体检表于7月5日16:00前交至办公楼312。逾期网报审核按不通过处理

2.网上申报核验(7月5日—10日)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主要提示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比如面时选护理学,认定时也选护理学,而不能选择护理或临床医学等个人照片必须为白底证件照,且与面试系统照片一致

5参加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且认定通过的,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请勿参加体检或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6近期保持通讯畅通

3.学校审核(7月5日—11日)。

4.省级复审认定(7月12日—17日)。省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5.证书制发(7月13日—26日)。省教育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为“山东省教育厅”)的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的,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7月5日—10日)。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补发换发程序,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填写并上传扫描件。扫描件应平整清晰,内容可辨,照片为白底证件照,且与省认定系统个人照片同版。申请人签名处应手签或使用电子签名。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办公楼312。

2.学校初审(7月5日—11日)。

3.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7月13日—7月26日)。教育厅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查询和复审通过的,制发新证书。查询和复审不通过的,通知学校或个人。

(三)注意事项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人力资源处(办公楼312),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目前不在山东省内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单位请选择“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后续工作由省指导中心完成。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办理补发换发业务。

有关要求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学校将协同有关部门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坚持“一票否决”。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申请人员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申报任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7

      2.《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鲁高师认函〔2023〕2号)

               3.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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